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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程序

www.yomsj.com 2025-05-21 婚姻家庭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


推行家庭暴力或虐待、丢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从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历程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包含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有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同意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察;


3、经审察起诉符合法律规定、需要,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15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假如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是什么原因在15日内不可以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如果审察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含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假如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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