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违法施工受损可获赔偿
在道路上违法施工,不只影响道路通行,还常常会使行人、汽车遭到损害。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月28日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导致通行的职员、汽车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赞同;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赞同。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址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手段;施工作业完毕,应当飞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需要后,方可恢复通行。
法律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准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手段,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设置或者应当准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准时变更,导致通行的职员、汽车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有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还规定,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实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成本由行为人负担。
2、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导致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置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置。
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汽车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导致人身伤亡的,汽车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职员,并飞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职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地方。乘车人、过往汽车驾驶员、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帮助。
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导致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了解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置。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职员,并采取手段,尽快恢复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状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别结论,准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置交通事故的证据。
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共识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停车泊位证将与安检脱钩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地方在进行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时,仅需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辆安检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能附加其他条件。这就意味着,机动车辆安检将与停车泊位等完全脱钩,其他人不能在机动车辆送检时需要用户提供停车泊位证明与其他与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无关的任何证明。
依据法律,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据汽车作用与功效、载客载货数目、用年限等不同状况,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符合机动车辆国家安全技术指标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还规定,机动车辆安检实行社会化,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定。对于机动车辆安检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能需要机动车辆到指定场合进行检验。机动车辆安检机构对机动车辆检验收取成本,应当严格实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怎么收费。
对于停车泊位,法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点;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准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用的停车点不能擅自停止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汽车通行的状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4、公车私用故意遮挡车号可处罚款
每逢节假日总能遇见长长的结婚典礼车队,其中有一景就是车号牌用诸如“百年好合”之类的红字遮挡,其中有一部分是在公车私用。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对这种行为说“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辆号牌应当根据规定悬挂并维持明确、完整,不能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辆号牌的,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还规定,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能发放机动车辆号牌或者需要机动车辆悬挂其他号牌(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收缴、扣留机动车辆号牌。
5、不能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近年来,个别地方政府给交管部门下达罚款任务,后者则将罚款数额分解给上路执法的交警,完不成任务就没奖金,结果让过往的司机苦不堪言。新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能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不能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规范。法律专家觉得,这一规定或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交通管理中的乱罚款现象。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拟定过程中,有些部门反映,交通警察的经费来源非常不统一。除国家行政编制警以外,还有地方行政编制警、地方事业编制警等共四种编制。财政不可以保障交警的经费,很多“吃杂粮”的“规费警察”需要靠罚款、收费养活;有些地方政府因为财政困难,甚至给交警下达罚没指标;有些虽然没明确的指标,但把拨付交警的经费与交警上交的罚款挂钩。要从根本上解决乱收费、乱罚款问题,需要实行真的的收入支出两条线规范,一方面要保证交警的经费,其次要切断交警执法与其自己利益之间的联系。
最后通过的法律采纳了这一建议。法律还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实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根据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实行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怎么收费,并全部上缴国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推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推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离别;收缴的罚款与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专家觉得,这一规定切断了交警执法与其自己利益之间的联系,或有效遏制交通管理中乱罚款、以罚代法等现象。
6、高速路行车最高时速有限制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辆行驶超越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汽车驾照。
法律还对高速公路行车的最高时速作了限制: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能超越一百二十公里。
有些常委会委员审议时提出,高速公路一百二十公里的最高限速太低,建议不作具体规定或者对最高时速再提升一些。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反复研究觉得,在高速公路上行车速度太快,十分危险,一旦出现紧急状况,总是很难控制,极易发生恶性事故。因此,对高速公路规定最高限速是必要的。从国内现在的路况、车子的状况和以往发生交通事故的状况考虑,规定高速公路的最高时速为一百二十公里做合适。
法律规定,行人、非机动车辆、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与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能进入高速公路。任何单位、个人不能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汽车,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实行紧急公务除外。
另外,法律草案曾规定,驾驶员获得汽车驾照不满一年的,不能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因为这一规定不符合实质状况,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依据有的常委会委员的建议,在四次审议后建议删去了这一款规定。
7、司机肇事逃逸终生禁止开车
在现实日常,个别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为逃避责任,不但不救人,反而会开车逃跑。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假如驾驶员导致交通事故后逃逸,将被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能重新获得汽车驾照。
法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汽车驾照。导致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汽车驾照,且终生不能重新获得汽车驾照。
法律规定,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职员和其他知情职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法律还规定,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8、无照开车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获得汽车驾照、汽车驾照被吊销或者汽车驾照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法律还规定,将机动车辆交由未获得汽车驾照或者汽车驾照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导致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辆行驶超越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强迫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辆安全驾驶需要驾驶机动车辆,导致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导致风险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导致交通紧急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依据不同情节,还可并处吊销汽车驾照或15日以下拘留。
9、拖车不能向用户收取成本
有车族最为关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收费的问题有了定论。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能向当事人收取成本,并应当准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地址。因采取不正确的办法拖车导致机动车辆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法律还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辆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汽车、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辆拖移至没有妨碍交通的地址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址停放。
据介绍,在这部法律拟定过程中,拖车收费的问题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职员的关注。有关方面主要反映的问题有:有些在未设禁停标志或标志不明显的地址停车,结果被拖走;有些拖车收费过高,从二三百元到数千元不等;有些将汽车拖走后不公告用户,用户不知应到哪儿取车;有些在拖车过程中野蛮操作,导致被拖汽车损毁;有些将没办法拖走的车锁住,影响道路通行,等等。
经过多次审议、修改后,表决通过的法律关于“拖车”的规定跟原先的草案相比,愈加注意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10、机动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须让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保护行人的权益,规定机动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法律规定,机动车辆行经没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学校、婴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根据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法律还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根据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能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能扒车、强行拦车或者推行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法律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驾驶员拒绝同意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辆。
11、对“特权车”的“特权”有限制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这种“特权车”的通行作出规定:非实行紧急任务时,不能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法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根据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辆不能喷涂、安装、用上述汽车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根据规定的作用和条件用。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汽车,应当根据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法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实行紧急任务时,可以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首要条件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汽车和行人应当让行。道路保养维护汽车、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汽车通行的首要条件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汽车和职员应当注意避让。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辆应当根据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汽车通行的状况下,可以不受汽车分道行驶的限制,但不能逆向行驶。
法律还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军车,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律时没将它纳入“特种车”的管理范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觉得军车通常情况下应遵守交通规则,对实行军事任务时需要优先通行的,可以在有关法律中作规定。由于法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辆牌证、在编机动车辆检验与驾驶员考核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负责。
12、将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针对现实日常一些机动车辆没参加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又无力为伤者治疗或者善后处置的状况,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规范,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根据法律,国务院凑合此规定具体的推行方法。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将是机动车辆按期安检需要查验的一项要紧内容。法律还规定,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未根据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扣留汽车至根据规定投保后,并处根据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交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法律规定,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越责任限额的部分再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还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职员应当准时抢救,不能因抢救成本未准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汽车参加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成本;抢救成本超越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成本,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3、一年内无违章延长驾驶证审验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规范。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驾驶员,可以延长汽车驾照的审验期。
这是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法律还授权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具体方法。
根据法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驾驶员,扣留汽车驾照,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汽车驾照。
法律还规定,机动车辆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机构实行资格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水平。任何国家机关与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能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机构。
14、“撞了白撞”原则未被采纳
1999年8月,东北某市颁布的行人与机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方法规定,行人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与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假如机动车辆无违章,行人负全部责任。这一“撞了白撞”的说法引起社会的常见关注和争论。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没采纳这一做法,对于机动车辆与非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责任。
但,法律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驾驶员、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员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手段的,减轻机动车辆一方的责任。法律还规定了机动车辆一方唯一的免责条件: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驾驶员、行人故意导致的,机动车辆一方不承担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这部法律草案时,很多委员觉得,行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但机动车辆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具备肯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害的一般是行人和非驾驶员,应当区别机动车辆之间相撞和机动车辆撞人的不同赔偿原则。海外对行人受伤害一般也是予以特别保护的。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高速运输工具导致损害的,应当承担无过失责任。因此法律作了上述规定。
但对于机动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则使用过错原则分担责任: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各自过错的比率分担责任。
因为法律规定机动车辆需要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只有超越责任限额的部分,才会牵涉到事故各方的赔偿责任问题。
15、对酒后开车处罚力度加强
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酒后开车,加强了对饮酒、醉酒后开车的法律处罚力度。
根据这一法律,饮酒驾机动车辆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汽车驾照,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驾机动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汽车驾照,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驾驶公交、出租等营运机动车辆的,酒后开车的法律处罚愈加严厉:饮酒后开车,处暂扣三个月汽车驾照,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开车,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汽车驾照,并处二千元罚款。
假如一年内醉酒驾机动车辆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法律规定吊销汽车驾照,五年内不能驾驶营运机动车辆。
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除饮酒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能驾驶机动车辆。其他人不能强迫、指使、放纵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辆安全驾驶需要驾驶机动车辆。